有天在車裡等人,用著不太好的喇叭聽音樂。就像被安排過的那樣,播完茄子蛋〈恰似你的溫柔〉之後,播起蔡琴的原版。我心中想到:這兩首歌怎麼會那麼巧合地播著?我立刻否定自己,這不是兩首歌,而是一首。但如果說是一首,又好像不適合。那麼,究竟是一首還是兩首?或者,不應用「首」這個量詞?
要了解命名本身何其複雜,有很多不同的學術進路,例如近幾十年最重要的說法應該來自Saul Kripke。但不進入學術理論的層面,也能在上述的矛盾中看到一個關鍵。那就是在流行歌的五個元素「曲詞編監唱」裡,改動了「編監唱」仍可以用原本歌名,倒過來說,只要「曲詞」一樣,那仍是同名的歌。為何「曲詞」的地位比「編監唱」優越?前者的優越性建基於什麼前提?那些前提是否可能被推翻?
如果把類型擴及爵士和搖滾,問題似乎更加複雜,因為多了即興表演。流行曲也有,但不那麼常見。在爵士和搖滾裡,即使是原唱者在不同地方表演同一首歌也會加入不同的即興表演,多數是增加但也可以是減少,但必須先有一個標準才能談及增加或減少。Led Zeppelin的名曲〈Stairway to Heaven〉,如果嚴謹地以其專輯《Led Zeppelin IV》(1971)的八分鐘版本作為標準,那麼他們現場表演的十多分鐘版本究竟能否算是同一首歌?我相信很多人都覺得那是算的,但原因呢?很多人說不出,我也未能說出,但必須緊記在歌名這件事本身,還有很多問題需要逐步去回答,除非某人認為聽音樂是不應或不需思考的。
作者IG:@cheukyiuuuu
一個欣賞阿多諾對音樂的態度,但不完全認同他音樂哲學的人。
圖片來源:Youtube @ 茄子蛋EggPlantEgg,Amazon Musi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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